根据省厅建设和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将在工程质量治理成果基础上,继续狠抓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研究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抗震防灾工作。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管,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强化质量终身责任。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常态化,形成不敢违法违规,不想违法法规的局面。狠抓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三级审核”制度,从勘察设计源头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强化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管理工作,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多次发生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降低信用评级等级、市场准入等处罚力度。强化质量监督检查,
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一)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建筑总体水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为建筑设计院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优秀建筑设计企业参与我州竞争,带动和提高我州建筑设计水平。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向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推动建筑设计单位积极向方案设计方面发展,提高方案设计水平。创新发挥建筑师作用机制,鼓励建筑师提供从前期咨询、设计服务、现场指导直至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鼓励建筑事务所发展,繁荣建筑创作。
三、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力度,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一)大力推进我州绿色建筑建设进程。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州各县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设计比率达到100%。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的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管,严把施工、竣工验收关,确保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申报评级工作。严把绿建设计审图关,组织并协助通过绿建审图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工作。
(三)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加强施工现场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对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推广、使用。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四)加快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在我州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市的经验引导下,鼓励各县市积极申报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四、加强抗震防灾体系建设,提升抗震防灾水平。
(一)强化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着重加强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日常监管,要将抗震设防监管作为“常态工作”落实到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同时加强对新建超限建筑抗震设防管理。
(二)不断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职能范围内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要求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在每年5月11日和10月13日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宣传和排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做好灾害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落实新版区划图,推动原不设防地区做好抗震设防工作。待国家新版抗震区划图颁布后,部署落实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面设防。
(四)继续推进农村抗震节能民居建设工作,提高农房抗震减灾能力。在我州抗震节能示范民居试点工程的引领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积极在各县市推广抗震节能民居建设。
(五)加强机构建设,确保城乡防灾减灾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防灾减灾管理工作机构,完善灾害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落实建设系统防灾减灾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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