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馈内容必须注明变更图纸的图号(如不注明将要求重新反馈)。如:详见建施01。
2、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及时与本审查中心审查人员联系(审查人员联系电话见反馈意见单中“审查人”)或书面在对应条栏写明理由、依据。
3、为提高审查效率,请各设计单位认真执行此反馈注意事项,若因不认真或不执行反馈注意事项条款而复审超过3次者,将此次作为设计单位不良行为上报主管部门,后果由设计单位自己负责。
4、当反馈意见没通过复审时,应重新反馈,重新反馈时,从“选择审查次数”中选择第一次的表格,在原表格基础上重新修改即可。如反馈仍未通过,重复上述步骤,直至通过为止。
5、在网页上的表格中直接输入反馈意见,暂不支持上传CAD等图形文件附件,如有非正式的说明和解释可以在页面下方的“备注说明”中填写。
6、当审查合格后,点击“打印反馈意见按钮”(该按钮在反馈意见审查通过后显示)将反馈意见打印出来,盖好公章,并将修改后的图纸等文件由建设单位统一送交图审机构,办理下一步手续。
注:勘察项目可参考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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