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专业:
1. 勘探孔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1.18
2. 缺失场地地形地貌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4.3.3
3. 未提供初见水位。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7.2.2
4. 缺失地下水年变化幅度。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1.11
5. 缺失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1.11
6. 未确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0.3
7. 缺失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4.1.6
8. 未划分建筑抗震地段。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4.1.9
9. 缺失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9.1
10. 未提出地基类型及基础形式的建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1.11
建筑专业
1. 需要做绿建的项目应做结露验算。(DB22/JT167-2017 5.1.5)
2.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书房应满足卧室要求)(GB50096-2011 6.4.7)
3. 除GB50016-2014 5.5.8及5.4.11规定可设一个的建筑以外,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4.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不应通过功能空间,只能为走廊或门厅空间。(GB50016-2014
5.5.17.2)
5. 同一建筑中飘窗之间的间距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多层6米,高层13米)
6. 地下车库中不应设置为上部建筑服务的设备用房,若设置应独立分区独立疏散,不得借用车库疏散
7.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汽车库楼梯不应设在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内)。(GB5067-2014
4.1.4.2)
结构专业
1. 防火墙位置处混凝土梁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6.1.1条、续附表1 要求。
2. 结构计算书中未输入电梯吊钩荷载,不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5.1.1条要求。
3. 施工图中结构构件(板、梁、柱、墙、基础)的受力钢筋截面积小于计算书中的受力钢筋截面积,不符合《砼结构设计规范》第3.3.2条要求。
4. 截面高度较小的框架梁,在箍筋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大于h/4(h为梁截面高度),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3.3-3条要求。
5. 桩基承台厚度不满足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5.9.6、5.9.8条要求。
6. 卧置于地基上的砼板、屋顶造型中的砼构件的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不符合《砼结构设计规范》第8.5.1、8.5.2条要求。
7. 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小于8mm,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3.7-2条要求。
水暖专业
1.防排烟风道未做抗震设计。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5.1.4
2.自动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6.5.1
3.公共建筑内大于100平方米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及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缺防排烟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8.5.3
4.采用电加热采暖系统,未说明其适用条件。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5.5.1
5.医院污水未经处理排出。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4.8.8
电气专业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第6.3.1~第6.3.13,关于照明节能功率密度限值理论上都能满足,如果不做精装修,灯具的选型变更之后,功率密度值将成为未知数。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3.1.6条,关于系统总线上设置总先隔离器,每只总线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系统图上基本都能满足,但是平面图上究竟连接多少设备很难确认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除非花费大量的时间一个一个数)。
第6.8.2条,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设计图上只能用文字强调,施工能否保证另当别论。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第10.1.2,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供电负荷等级。必须与水专业沟通方可确定。
第10.3.1条1、2、3、4、5款,很容易造成该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漏设,不该设置的场所胡乱设置、造成不必用的浪费。
第10.3.2条1、2、3款,疏散照明地面照度值要求,设计图比较容易满足,消防验收实测照度能否满足是关键。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和3.0.4条,计算出的累计次数往往因为忽视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概念错误判定建筑物防雷类别。